订立保险合同的原则
导读:
对于保险合同的订立,要了解一下合同的具体内容,同时也要了解一下订立合同的原则,双方要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注意一下合同的具体内容。那么订立保险合同的原则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根据民法典中的第四条规定,签订合同的双方(合同当事人)其法律地位的平等的,双方基于自身的真实意志表达,充分协商之后,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双方在订立合同中,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都不可以横加干预,但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除外。因此,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订立合同,和谁订立合同,合同内容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除违法内容),同时当事人可以进行补充,变更相关的内容,拥有解除的权利自由,违约发生时候,自由约定如何处理,该怎样处理相关的争议。
民法典中的第五条规定,公平的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的公平订立是合同订立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公平的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的分摊风险,公平的决定违约责任。
民法典中的第六条规定: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时候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在合同的订立的全过程中,对于双方的都应当讲诚实,守信用,不得欺诈和隐瞒等相关行为。比方说,在医疗保险中,我们常见的,保险公司会对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说明保险的条款,以及保险的理赔流程,以及争议处理等,同样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于自身情况也应当一并反馈给保险公司。不得隐瞒。
民法典中的第七条规定,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想冲突,不得与社会公德相违背,同时不得对社会经济的秩序进行破坏,损害公众利益。因此,合同订立,履行不得产生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的部分,不得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同时不得损害他人及公众的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的秩序。
1、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2、在各类财产保险中,依据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将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3、按照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4、根据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价值对比关系,保险合同可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
5、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6、按照保险合同当事人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1、填写投保单。保险人为了业务上的需要,印好各种单证备用。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向保险人索取单证并如实、完整地填写其想得到相应保险险种的投保单。
2、将投保单交付投保人。投保人在认可保险人设计的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的前提下,将保险单交付给保险人,便构成了要约。
3、保险人承诺后合同成立。保险人经过对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进行必要的审核,没有其他疑问的,通常表示接受并在投保单上签章,构成承诺,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订立保险合同的原则的相关介绍,如果要签订保险合同,就要注意合同的具体内容,注意一下具体的手续办理,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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