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导读:
一个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相应合同的成立要件,才能使合同成立且有效。那么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希望对大家了解保险合同有所帮助。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双务有偿性质以及诺成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2、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保险合同成立的含义
按照合同法的理论,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因符合一定的要件而客观存在,其具体表现就是将要约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转化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具有实际意义。
首先,判断合同是否成立,是为了判断合同是否存在,如果合同根本就不存在,它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等一系列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其次,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也是为了认定合同的效力,如果合同根本就不存在,则谈不上合同有效、无效的问题,即保险合同的成立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三、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
保险合同是一项民事行为,而且是一项合同行为,因而,保险合同不仅受保险法的调整,还应当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所以,保险合同的成立一定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合同的成立要件。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依照这一规定,保险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其二,保险人同意承保;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这三个要件,实质上仍是合同法所规定的要约和承诺过程。
因此,保险合同原则上应当在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意思一致时即告成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保险合同的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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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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