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保险损失认定
导读:
货物运输保险指保险人承保货物运输过程中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险种主要有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航空运输保险、涉外(海、陆、空)货物运输保险、邮包保险、各种附加险和特约保险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后,如果被保险人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部分或者全部损失,则这部分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货物运输保险的损失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一、全部损失全部损失简称全损,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又称绝对全损,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可构成实际全损:①被保险的货物已经完全灭失,如船舶与货物沉入海底无法打捞或货物被大火毁灭;②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丧失原有用途,已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③被保险人已不能恢复其所丧失的所有权,如船舶与货物被捕获或扣押后释放无期,或已被没收;;④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间
2.推定全损:指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受损货物残值,如果加上施救、整理、修复、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其抵达目的地的价值时,视为已经全损,但对被保险人而言已经没有什么用途或价值
二、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是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案例分析]货轮在海上航行时,某舱发生火灾,船长命令灌水施救,扑灭大火后,发现红木已烧毁一部分,未烧毁的部分,因灌水后无法使用,只能作为纸的原料处理,损失原价值的70%另有棉布没有烧毁但水渍损失,其水渍损失使该布降价出售,损失该货价值的10%红木损失的70%,棉布损失10%,都是损失部分?从数字上看,一个是70%,另一个是10%,好像都是部分损失,其实不然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即红木的损失70%,应属于全部损失;棉布的损失10%,则属于部分损失这是因为,保险业务中的全部损失,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在实际全损中有三种情况:一是全部灭失,二是失去使用价值(如水泥变成硬块),三是虽有使用价值,但已丧失原来的使用价值红木原来应该作为建筑材料或家具,现在不行,只能作为纸浆造纸,因此属于实际全损而棉布虽遭水渍,处理之后仍作棉布出售,原来的用途未改变,因此,只视为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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