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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8 05:55:08 人浏览

导读:

缔约过失责任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一种责任形式,缔约过失责任因为侵害的是当事人的信赖利益而与普通违约责任略有不同,那缔约过失责任是怎样的?如何正确界定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缔约过失责任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一种责任形式,缔约过失责任因为侵害的是当事人的信赖利益而与普通违约责任略有不同,那缔约过失责任是怎样的?如何正确界定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缔约过失责任是怎样的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依通说,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如何正确界定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过失行为人须有主观过错

  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未尽自己应尽和能尽的注意而违反义务,因而为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行为意志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这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要件。

  2、必须实施了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

  反契约义务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先契约义务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而产生的法定附随义务,主要是告知、协作、照顾、忠实等义务。这些义务不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此违反这些义务的行为不是违约行为而是违法行为。

  3、有缔约一方信赖利益之损害事实存在

  民事责任一般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构成要件,损害事实的发生也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信赖利益被称为消极利益或消极的契约利益,是指当事人因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不成立或无效而蒙受的不利益。但应当指出的是,缔约过失责任中法律所保护的信赖利益必须是合理的信赖所产生的利益。

  三、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

  1、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

  2、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直接损失主要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3、间接损失主要包括: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缔约过失责任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知道缔约过失责任是侵犯信赖利益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相信大家也有了解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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