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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0 00:18:10 人浏览

导读:

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是我们关于民事合同的两个责任,而且对于很多的人来说一般不太会区分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对于合同的纠纷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那么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及其相关问题。

  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是我们关于民事合同的两个责任,而且对于很多的人来说一般不太会区分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对于合同的纠纷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那么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及其相关问题。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在缔约过程中

  如果合同成立,互负权利义务,一方未履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追究违约责任,而非缔约上过失责任。此时间界限应以合同生效为准,合同未成立之时的损害为缔约上过失责任,没有疑问,但有时合同虽成立,但离生效还有一段时间,抑或虽成立但缺少生效要件而未生效,此时所生损害亦为缔约上过失责任。概言之,凡在合同权利义务生效之前发生的损害责任,均为缔约上过失责任。

  2、必须当事人有损害行为,违反了先契约行为

  如果当事人的行为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未违背先契约义务,即使对方有损失也无需承担责任。至于先契约义务的具体内容,如前文所讲,不再赘述。

  3、必须造成对方损失

  缔约上过失责任以弥补损失为宗旨,损害事实是构成民事赔偿责任的必须要件,无损失即无赔偿。

  4、缔约人违反先契约义务时必须有主观过错

  这是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观要件。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未尽自己应尽和能尽的注意义务。过错是为法律所不容忍的行为意志状态,它包括故意或过失两种。缔约上过失责任的一个突出特点在于它确认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时通常只强调谁在缔约上有过错,而不太重视损害的直接促成过程。我们知道,缔约上过失行为本身一般都不直接产生损害结果,它往往还得借助受害人的信赖行为而发生。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责任形成条件不同。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它以合同关系的存大为前提条件。缔约过失责任则适用于合同订立中及合同不成立、无效和被撤销的情况下。

  2、责任性质不同。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债务,是一种约定义务,其核心为给付义务;而缔约过失责任则是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

  3、责任承担形式不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责任承担形式。但由于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所以不能由当事人来进行约定,只能由法律来直接进行规定,而且只能是损害赔偿责任。

  4、归责原则不同。违约责任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例外或补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而缔约过失责任则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5、赔偿范围不同。违约损害赔偿主要指履行利益的赔偿,要受到可预见规则的限制;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主要指信赖利益的赔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不受可预见规则的限制。

  6.产生时间不同。违约责任的形成是在合同成立后;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缔约过失的行为类型

  依照我国《合同法》

  第42、43条规定,缔约过失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恶意是此种缔约过失行为构成的最核心的要件。

  第二种类型是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而且无论何种欺诈行为都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

  (1)欺诈方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

  (2)欺诈方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事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第三种类型是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所谓泄露是指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他人,包括在要求对方保密的条件下向特定人、少部分人透露商业秘密,以及向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其披露当然是违背权利人的意思的。所谓不正当使用是指未经授权而使用该秘密或将该秘密转让给他人。如将商业秘密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由自己直接利用商业秘密的使用价值的行为或状态,或非法允许他人使用。无论行为人是否因此而获取一定的利益,都有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第四种类型是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也即包括除了前三种情形以外的违背先契约义务的行为。在缔约过程中常表现为,一方当事人未尽到通知、协助、告知、照顾和义务等义务而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的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是什么及其相关问题。缔约过失责任一般是在合同还没有成立前一方有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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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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