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怎么进行赔偿
导读:
如果因为合同中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的话,导致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是可以要求进行相关的赔偿,可具体缔约过失责任又是怎么赔偿的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缔约过失怎么进行赔偿?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缔约过失赔偿责任的范围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对信赖利益的赔偿,一般不应超过履行利益,同时还应遵循过失相抵的赔偿原则。
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之前的状态与现有状态之间的差距,就是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包括有:
1、缔约费用,如通讯费、为了订立合同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
2、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如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购买房屋、机器设备或雇工支付的费用,或者为运送或受领标的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3、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行合同支出费用而失去的利息;
4、由于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未尽照顾保护义务而使对方当事人的人身受到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用和因身体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5、由于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未尽通知、说明义务致使对方当事人遭受的财产上的实际损失。
间接损失主要是相对人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丧失的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所遭受的损失。这些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必须是在可以客观预见的范围内,必须是基于信赖关系而产生的损失。
因一方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时,受损害方有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的义务,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因其防止损害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也应当由缔约过失方承担。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类行为主要是指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通常有以下情形:
(1)未尽通知、协助等义务,增加了相对方的缔约成本而造成损失。
(2)未尽告知义务。
(3)未尽照顾、保护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财产的损害。
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违约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的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
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实际损失。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违约责任表现形式不仅包括赔偿损失,还有支付违约金、实际履行等承担责任方式。
4、归责原则不同。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在缔约人有过错的时候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缔约过失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由于某些原因没有提前与对方商议或者是临时决定不继续签订合同等原因而给另一方为签订合同作出准备而造成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所需要承担的责任。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缔约过失怎么进行赔偿的内容,由此可知,缔约过失赔偿责任的范围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而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我们不应该轻易的对他人做出许诺,因为一旦做出了承诺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缔约过失赔偿标
缔约过失责任就是订立合同的两方,一方因自身原因违背合同,导致另一方的利益受损,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划分分为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情形下和合同不成立或合同成
缔约过失责任是现代社会一个十分严重的责任类型的,对于这种责任一旦发生就是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怎么进行这个赔偿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