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合同的格式条款
导读:
核心内容:本文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介绍格式条款。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格式条款”的定义。
格式条款是指由当事人一方未与不特定多数人订约而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并不允许对方当事人对其内容作变更得合同条款。其有:
●格式条款一般是由居于优势地位得一方制定的,所ν优势地位指凭借法律上的规定或者依据一定的经济实力而在合同中享有主导的地位;
●格式条款具有广泛性和持久性,它不是为某一特定主体制定的也不是只适用一次而是在一定期限内多次使用;
●在订立时没有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居于优势地位的一方将其预定的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
延伸阅读:
格式条款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格式条款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2、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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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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