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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首期款逾期不退属霸王条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02 01:05:55 人浏览

导读: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汽车交易是消费者投诉的10大热点问题之一。昨日,深圳市工商局和消委会联合发布汽车销售行业的八大霸王条款,并提醒消费者要加强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条款一,买车首期款逾期不退:“购货方在接到供货方提车通知×个工作日内需将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汽车交易是消费者投诉的10大热点问题之一。昨日,深圳市工商局和消委会联合发布汽车销售行业的八大霸王条款,并提醒消费者要加强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条款一,买车首期款逾期不退:“购货方在接到供货方提车通知×个工作日内需将全部余款付清提车,逾期首期款不予退回,车辆的所有权归供货方所有。”

  点评:其违约责任方面只规定了消费者逾期付款的责任,却只字不提销售商逾期交车的责任,也没有关于销售商所交之车存在问题的责任。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条款二,买车不得损害该车品牌形象:“1.买方不得将所购车辆用于有损卖方品牌形象的活动。2.买方购车前,已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许可或者相关的法规所要求的购车资格,具备办理车辆登记的条件和完整资料。3.买方不得移去所购车辆上的徽章和/或商标等标志,或用其他方式将其掩盖或用其他标识代替。4.在接到卖方交货通知三日内提货。”

  点评:消费者买车后车的用途完全属于自己支配的事项,销售商强加限制,至于什么是“有损卖方品牌形象的活动”难于界定,这个条款显然是属于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条款。

  条款三,“最终解释权归厂家。”

  点评:《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据此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厂家”显然是违背上述法律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应归司法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

  条款四,说明书不能做法律依据:“厂家有权随时对说明书中设备作出改动或改进,这些改动恕不另行通知,但将会编入新版说明书中,客户可以上厂家网站查看。”“任何情况下不得以说明书的数据、插图及说明为法律依据向厂家提出任何要求。”

  点评:厂家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必须与汽车的配备相符合,按照《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规定,生产厂应向用户提供和产品相对应的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按系列、成套编制时,其内容和参数不同的部分必须明显区分。

  条款五,定点维修:“只能在指定点维修或不在指定点维修厂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点评:如果汽车在高速公路等远离厂家指定维修点的地方出现了质量问题,以上规定对消费者就非常不合理。因此,如果是汽车本身的质量问题,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管在指定点还是在指定点以外的地方修理,只要修理厂具备相应资质且没有使原问题扩大,厂家都应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条款六,“对易损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点评:易损件作为产品的一部分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而作为产品的构成部分就必须承担质量责任,不能因为是易损件就可以逃避法律责任。

  条款七,“指定销售零部件”条款。

  点评:在售后服务约定中,不少生产厂家在合同中出现指定销售汽车零部件条款,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条款八,不可抗力条款。

  点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目前深圳市场上各汽车销售商滥用不可抗力条款来减轻自己责任比较常见。这些均为不合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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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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