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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找工作需防求职陷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01 23:39:04 人浏览

导读:

又到大学生毕业求职的时候,面对激烈的竞争,一些学生会显现出盲目心理,轻信个别用人单位的谎言,上当受骗。对此,吉林省有关专家表示,大学生求职时一定要冷静判断,理性选择,而遇到问题时,保护自己最好的武器则是法律。吉林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郑志宏介绍

又到大学生毕业求职的时候,面对激烈的竞争,一些学生会显现出盲目心理,轻信个别用人单位的谎言,上当受骗。对此,吉林省有关专家表示,大学生求职时一定要冷静判断,理性选择,而遇到问题时,保护自己最好的武器则是法律。

  吉林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郑志宏介绍,当前,一些不法人员利用大学生单纯和就业心切的心理,在招聘中编造谎言,欺骗毕业生。

  他们的欺骗方法包括:一是以录取作为诱饵骗取培训费,这已是屡见不鲜了,但仍有毕业生求职心切,掉入此类陷阱;二是有些人充分把握求职毕业生的心理,借口收“抵押金”,骗了钱不说,还使毕业生错过了很多的机会;三是一些“皮包公司”以低标准将毕业生招进来为公司干活,而其承诺的高工资根本无法兑现;四是一些公司进行口头承诺,大学生上班后,承诺无法兑现。

  郑志宏说,其实要规避这些陷阱并不是很难,其中用法律保护自己是最好的办法。据了解,我国的《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不能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报名费、培训费等。郑志宏说:“国家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抵押金、保证金等费用,如果用人单位出现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或者以录取作为诱饵骗取培训费等不法行为,求职毕业生就要勇于说‘不’,必要的时候还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如果接到一些自己并不熟知或者并未投递简历的公司的面试通知,应该事先向有关部门查询、核实该公司的真实情况,并上网搜索一下该公司的网站,确定其规模与用人需求,然后再去进行面试。”

  专家表示,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本身就是违法的,这多半是用工者为了逃避劳动合同的约束和《劳动法》的制裁而采用的手段,目的就是想使用廉价劳动力。只有签订了正式的劳动(聘用)合同,双方才可约定试用期,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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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后档案该往何处去

  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陆续展开,一些学生向有关部门咨询,如果自己选择考研没被录取,或没有实现当年就业,档案该往何处去?有关专家表示,届时,毕业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选择。

  据了解,近年来毕业生丢失档案现象增多,这为他们的学习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吉林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指导教师苑锐说,一般来讲,学校可以依据毕业生本人意愿,将其户籍和档案材料转至生源地人事部门,或向学校申请保存户籍和档案,或将档案落户当地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苑锐介绍,当前毕业生转档案可分三种情况:一是转至生源地。二是档案留校。三是转至就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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