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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期房注意三大风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01 23:20:35 人浏览

导读:

最近,经过人民银行批准,各金融机构正式提高了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共收缩了可贷资金约1100多亿元。此前,国务院又下发通知,将房地产开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含经济适用房)资本金比例从20%提高到35%及以上。与此同时,银监会也加强了对房产信托的监管力度。


  最近,经过人民银行批准,各金融机构正式提高了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共收缩了可贷资金约1100多亿元。此前,国务院又下发通知,将房地产开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含经济适用房)资本金比例从20%提高到35%及以上。与此同时,银监会也加强了对房产信托的监管力度。
  
尽管有专家称“虽然银行的资金投放量减少了,但并不能说给房地产行业的贷款份额就减少了”。既然廉价、充分的资金供应市场已经结束;那么,对于购房投资者来讲,应该注意金融政策变动和利率浮动等带来的风险。特别是购买期房者应注意规避三大风险:

  付款风险中国银监会日前出台《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要求将每笔个人住房贷款和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并要求商业银行对收入真实性进行调查。如果从收入真实性进行实施的话,将会有一部分购房者不能获得或者不能足额获得支付房价的贷款。购买者不切实际地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者就有不能按时支付房款的违约风险。如果购买者不能从其他渠道筹集房款,将有被追究违约责任的风险,并因此遭受损失。

  不能交付房屋风险房地产开发是资金密集性行业,去年人民银行就出台政策要求对土地开发、高档房地产项目的贷款项目进行限制,现在资金供应总量减少。房地产投资资本金比例的提高,银行也会加强对在建项目风险的审视。这样必然造成建设资金不足。一旦资金链断裂,出现建设工程“烂尾”,买受人购买的标的即房屋落空,房屋买卖双方的损失都将是很大的。

  权利冲突带来的风险由于资金吃紧,开发商有可能在借款和建设单位垫资下完成工程。如果按揭贷款门槛提高,开发商预售房屋受阻,开发商没有足够的资金按期偿付贷款或者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施工单位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建设工程的法定抵押权(也有称优先权);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造成买受人无法收到房屋或者没法得到具有完整权利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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