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无效如何承担
导读:
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是可以协商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担保合同无效如何承担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担保法》第5条第2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按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8、9条具体规定了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担保人的权利救济路径。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7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债权人无过错,是指债权人对担保合同的无效既无过错,也不知道担保合同存在无效原因,此时无过错的债权人可以获得与担保有效时相当的赔偿。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是指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仍有能力清偿的,仍应先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清偿”应以债务人方便执行的财产是否受执行为标准,方便执行的财产已经受执行的,债务剩余部分即为不能清偿的部分。
“二分之一”是“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作为上限只要求不超过二分之一,具体数额则由法官根据担保人和债权人的过错大小,由法官进行裁量。
《担保法解释》第9条明确了担保人因承担无效担保合同责任后的追偿权。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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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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