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责任
导读:
连带担保责任
这是一起因债的担保引起的民事纠纷。无论是从情理上还是从法理上讲,王某理应遵守承诺按时还款,小李作为担保人在王某拒不清偿债务的情况下理应承担连带责任,代为偿还。
所谓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制度。保证是债的担保的一种形式,根据《民法通则》和
《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一般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两种。在一般保证中,只有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责任。而在连带保证中,当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履行债务。由此可见,连带担保保证人的责任重于一般担保保证人的责任。
本例中,周干事与王某素不相识,只是基于对老同学的信任而将6000元钱借给王某,老同学则自愿在借款合同中签字为王某的借贷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这一借款合同法律关系中,周干事是债权人,王某为债务人,小李为保证人。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当王某不履行债务时,周干事有权要求作为保证人的小李代替王某履行债务。当然,根据法律规定,小李履行债务后,有权向王某追偿。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本例事实清楚、权责关系明确。但这样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却拖了两年时间才得以解决,除王某和小李法律意识淡薄,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外,周干事不懂得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面对涉法纠纷,一定要善于依法解决。本例同时提醒大家,担保是一种严肃的法律行为,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审慎为之。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我国《担保法》已于1995年10月l日施行,200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于
在借贷合同中,债权人与债务人会与保证人约定一个担保期间,担保期间约定多长时间比较合适呢?担保期间一般约定在债务期限后2年内比较合适。根据《担保法》第26条:“连
核心提示:签了担保合同可以不担保吗?《物权法》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