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的内容记载及已作抵押的房屋购买后的处理
导读:
抵押合同的内容记载及已作抵押的房屋购买后的处理
抵押合同应当由债权人与抵押人以书面方式签订,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当第三人作为抵押人时,债务人不是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在实践中,债务人与第三人关系密切,第三人是受债务人的委托而为其债务的履行作担保,但在抵押合同中,第三人是抵押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承担债务履行的担保责任,债务人与债权人仅仅是主合同中的当事人。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这是指主合同的状况;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这关系到抵押人什么时间开始承担担保责任;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谁的。这关系到抵押物的可靠性和确定性;
4.抵押担保的范围。这是指抵押人担保债权的范围,比如,一个贷款合同,借款人贷款100万元人民币,抵押人可以约定只担保100万元的本金的清偿,也可以约定担保100万元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还可以约定担保本金、利息和其他违约责任的履行;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当事人双方需要在抵押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合同签订的时间。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内容有欠缺的情况下,可以协议补充。
关于购买了已作抵押的房屋的购房者该如何处理呢?法律快车网房产律师和合同律师认为,购房者如果发现买了未解押的房子,则应立即解除预售合同,或要求开发商解押。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抵押关系前,将作为抵押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购房者可以以此为依据要求退房。 购房者还应提防在自己买了房子后,开发商仍偷偷拿这套房子去银行抵押。预售合同的备案登记又成了避险的一大“法宝”。一旦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电脑存档,已卖出的房子便不能再抵押。 购房者应该注意,预售合同的登记要越快越好,最好能亲自参与,以防开发商一面告之已备案,一面藏起预 售合同,将房拿去抵押。为了保险起见,购房者可以要求查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与《建设规划许可证》,如果房屋是抵押房,就会在这些证件上有所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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