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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的内容记载及已作抵押的房屋购买后的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3 17:14:02 人浏览

导读:

抵押合同的内容记载及已作抵押的房屋购买后的处理抵押合同应当由债权人与抵押人以书面方式签订,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当第三人作为抵押人时,债务人不是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在实践中,债务人与第三人关系密切,第三人是受债务人的委托而为其债务的履行

抵押合同的内容记载及已作抵押的房屋购买后的处理

  抵押合同应当由债权人与抵押人以书面方式签订,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当第三人作为抵押人时,债务人不是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在实践中,债务人与第三人关系密切,第三人是受债务人的委托而为其债务的履行作担保,但在抵押合同中,第三人是抵押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承担债务履行的担保责任,债务人与债权人仅仅是主合同中的当事人。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这是指主合同的状况;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这关系到抵押人什么时间开始承担担保责任;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谁的。这关系到抵押物的可靠性和确定性;
4.抵押担保的范围。这是指抵押人担保债权的范围,比如,一个贷款合同,借款人贷款100万元人民币,抵押人可以约定只担保100万元的本金的清偿,也可以约定担保100万元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还可以约定担保本金、利息和其他违约责任的履行;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当事人双方需要在抵押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合同签订的时间。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内容有欠缺的情况下,可以协议补充。

  关于购买了已作抵押的房屋的购房者该如何处理呢?法律快车网房产律师和合同律师认为,购房者如果发现买了未解押的房子,则应立即解除预售合同,或要求开发商解押。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抵押关系前,将作为抵押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购房者可以以此为依据要求退房。 购房者还应提防在自己买了房子后,开发商仍偷偷拿这套房子去银行抵押。预售合同的备案登记又成了避险的一大“法宝”。一旦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电脑存档,已卖出的房子便不能再抵押。 购房者应该注意,预售合同的登记要越快越好,最好能亲自参与,以防开发商一面告之已备案,一面藏起预 售合同,将房拿去抵押。为了保险起见,购房者可以要求查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与《建设规划许可证》,如果房屋是抵押房,就会在这些证件上有所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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