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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担保错写名 连带责任照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3 17:11:38 人浏览

导读:

6月1日,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借款担保案。2004年4月,王某向银行借款,请李某担保,李某碍于往日的交情不好拒绝,便在签字时故意把自己的名字写错。借款到期后,王某没有按期偿还借款的本息。银行将王某和作为担保人的李某同时告上法庭。法院认为,虽然借款
6月1日,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借款担保案。   2004年4月,王某向银行借款,请李某担保,李某碍于往日的交情不好拒绝,便在签字时故意把自己的名字写错。借款到期后,王某没有按期偿还借款的本息。银行将王某和作为担保人的李某同时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虽然借款合同书上的名字与李某提供的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符,但该担保行为是其本人所为,其应当承担担保责任,遂判决李某对王某的2万元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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