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
导读:
法律快车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法相关知识,合同法频道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点击合同法首页查看,感谢您的访问。
报酬是指定作人获得承揽人技术、劳务所应当付出的代价。报酬一般指金钱。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是定作人最基本的义务。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前提是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不符合质量、数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不支付报酬或者相应减少报酬。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以合同约定的币种、数额,向承揽人支付报酬。
如果承揽合同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约定报酬支付期限,定作人按照补充约定的期限向承揽人支付报酬。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定作人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支付期限,向承揽人支付报酬。
如果合同对报酬支付期限未约定,根据本法第六十一条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的同时支付,也就是承揽人将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交给定作人占有的时间,为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时间。合同约定由定作人自提的,承揽人应当在工作完成后,通知定作人提货,在工作完成的地点或者定作人指定的地点,将工作成果交给定作人占有,承揽人通知定作人提货的日期为交付日期,定作人应当在该日期支付报酬。合同约定由承揽人送交的,承揽人在工作完成后,自备运输工具,将工作成果送到定作人指定的地点并通知定作人验收。定作人实际接受的日期为交付日期,定作人在接受工作成果时支付报酬。约定由运输部门或者邮政部门代为运送的,承揽人应当在工作完成后,将工作成果交到运输部门或者邮政部门,办理运输手续。运输部门或者邮政部门接受工作成果的日期为交付日期。承揽人将运输部门或者邮政部门收运的日期通知定作人、定作人在收到该通知时,支付报酬。如果合同中未约定交付内容的,承揽人可以与定作人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承揽人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交付。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交付时间的,承揽人应当在工作完成时,通知定作人取货。承揽人确定的合理取货时间为交付时间,定作人则应当在收到取货通知时支付报酬。根据承揽合同性质,承揽工作无须特别交付的,例如粉刷一面墙,承揽人完成工作即为交付,完成工作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时,支付报酬。
如果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验收该部分工作成果,并根据已交付部分的工作,向承揽人支付报酬。如甲与乙约定,由乙为甲制作三套沙发,总价九百元。乙每完成一套沙发,就交付一套。甲每验收一套,则应当向承揽人支付三百元。
如果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向承揽人支付材料费。定作人支付材料费,也适用本条的规定。
定作人支付报酬以及材料费等费用时,承揽人下落不明、承揽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的,定作人可以将报酬等价款提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如何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揽是指有两个以上的承揽人共同承揽定作人交付的工作,对共同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共同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