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保守秘密的义务的内容?
导读:
根据《合同法》第266条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因此承揽人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承揽人为完成定作人交付的工作,常常需要定作人提供有关的图纸、技术资料等,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通常在市场是难以购买到的,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殊性,这种工作成果对定作人来说往往具有特殊的作用,或具有商业价值,是即将投放市场的新产品;或具有科研价值,是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等等。这些工作成果,既可能涉及到有关商业利益、商业秘密等;也可能会涉及到工业产权的内容,对此,为了维护其自身权益,定作人常常会要求承揽人保守秘密,而承揽人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定作人要求保密的内容,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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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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