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定作人不承担责任
导读:
郑州市张先生来电咨询:
我开了一家鲜花、婚庆店,我是店主,也是司仪,我店提供结婚系列服务。我找了一个摄像师负责录像工作,约定工作完成后我支付他300元钱,我们之间是第一次合作,他不是本店工作人员。但在录像途中发生车祸,造成摄像师骨折,摄像仪器全毁。请问,我与摄像师之间存在怎样的法律关系?我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答: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结合本案事实,我认为你们之间是一种承揽合同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你不应当对摄像师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摄像师的损害依法可以请求造成其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在实践中,有专家认为劳动者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应以直接经济损失为限。还有的专家指出,用人单位一概要求劳动者承担
导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前半段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
定作人选任承揽人不当应担责河南商丘中院改判崔译文、焦爱莲诉谢怀平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裁判要旨自带车辆为工程承包人装卸土方过程中致人损害的,致害人与该
案情甲与乙公司口头约定,甲从农民处收购各种苗木栽植于乙公司承包的某苗圃,待苗木存活后,乙公司按约定价格支付报酬。某日,甲雇用四人在栽植一棵苗木时,为调整树冠方向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