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融资租合同的要点
导读:
签订融资租合同的要点
法律快车网合同律师提示:融资租赁是就承租人而言,可以不须立即支付所需机器设备的全部价款,即可在较长期限内获得该机器设备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并利用租赁物生产所得利润支付租金,实际上解决了生产企业缺乏生产资金的问题。《合同法》规定了融资租赁,外商投资时可以适用。
进行融资租赁,须与出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合同,外商首先须明了其立法定义,根据《合同法》第23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凭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台商于订立此类合同应注意以下五点:
1、 合同的形式上:融资租凭合同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租凭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
3、 融资租赁的当事人:融资租赁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的结合,一般至少涉及三个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和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4、 租金的约定。承租人应注意租赁物租金数额确定的原则,即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如未约定,则根据购买租凭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5、 责任的承担。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原则上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责任,除非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融资租赁合同由于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其订立程序和内容一般有特殊要求。融资租赁合同主要是解决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需求问题。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一般由承租人发
本章是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共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融资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30号)第四条的规定,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