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知识 > 仓储合同知识 > 保管人承担违约责任条件有哪些

保管人承担违约责任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1 12:25:25 人浏览

导读:

依据《合同法》第394条规定,保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有:1、仓储物必须是在储存期间毁损、灭失的,如果仓储物在仓储合同成立之前或者储存期间届满以后毁损、灭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2、仓储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保管人违反合同,保管不善造成的,而不是由于

  依据《合同法》第394条规定,保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有:

  1、仓储物必须是在储存期间毁损、灭失的,如果仓储物在仓储合同成立之前或者储存期间届满以后毁损、灭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仓储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保管人违反合同,保管不善造成的,而不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

  3、法定的免责情形不存在。如果仓储物的变质、损坏,是由于因仓储物自身的物理和化学性质造成的,保管人不承担责任;是由于仓储物的包装造成的,保管人不承担责任;是由于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的,保管人不承担责任。

  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