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个纸条就收车辆保管费?
导读:
日前,不少市民向本报投诉:每当在市区新湖公园正门前停放摩托车时,一“车辆保管员”即上前收保管费,该人员既没穿车辆保管人员的着装,收费后也没有开具正式票据,仅手写一张小纸条作为车辆交付保管的凭据。有市民质疑此乃乱收费,担心万一保管期间车辆被盗将引发赔偿纠纷。近日,记者到现场证实了上述说法。而有关部门提醒市民,应将车辆交由正规的保管点保管。
12日上午,记者驾驶摩托车来到新湖公园门口,当时公园门口停放了七八辆摩托车和两辆自行车。记者刚把摩托车停下,一名中年妇女立刻走过来说:“把车停在这里是要收费的,每辆车1元钱。”该妇女穿着便服,一边劝记者交钱,一边在手里的一叠白纸上快速写下几个字。收到钱后,她随手就撕下那张纸条递给记者,只见上面仅写了日期和车牌号码,没有任何印章或签名。记者质疑这样的纸条是否有凭据作用,倘若保管期间车辆不慎被盗怎么办。她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连连保证“车子不会丢的”,后来又称“放心,有我看着绝对安全,有收费的权利就有赔偿义务。”记者追问她代表什么部门在此收保管费,她则支支吾吾地说是公园派她来收费的。不过,新湖公园办公室主任陈先生坚称公园并没有收取车辆保管费,并建议记者向车辆管理部门了解情况。
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日前在那里停放电动车时,该妇女曾表示自己是持证收费的,但证件没有随身带,所以没能向刘先生出示。然而,记者向茂南公安分局车辆管理站求证时,获悉该站早已接到市民对该妇女的投诉,并多次到现场制止其收取车辆保管费,但是往往制止过后两三天该妇女又再“出动”。据了解,该车辆管理站在新湖公园门口设了正规的摩托、自行车保管点,保管人员收费时开具的是正式票据,票据上注明保管时间及保管责任。车辆管理站提醒市民,不要将车辆交给无正规着装、不开具正式票据的人员保管,以免承担丢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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