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退伙人应付赔偿
导读:
案情:2003年2月,李某与几个朋友合伙投资经营一家超市,李某负责对外采购货物。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期限为三年。”因经营不善该超市长期亏损,李某萌生退意。一日,李某突然提出退伙,并从其经手的进货款中撤回了自己的投资。 李某退伙后,超市由于资金紧张无力进货,效益更是每况愈下,出现了更大幅度的亏损。其他合伙人要求李某分担退伙前的债务及赔偿因其退伙造成的损失遭到拒绝,遂起诉至当地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某退伙不符合合伙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退伙条件,遂判决李某分担企业债务并赔偿因其退伙所造成的损失4万元。
启凡律师点评:
本案因合伙人擅自退伙、拒不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而诉讼成立。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47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48条规定:“合伙人违反前二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合伙人擅自退伙,是指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退伙程序退伙,或者突然声明退伙,不再履行法定义务的退伙行为。擅自退伙是一种商业诚信的缺失行为,也是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它往往会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带来损失,会使企业的生产经营陷入混乱,造成企业合伙目的无法顺利实现。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擅自退伙造成损失的,要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李某在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期限内,见合伙企业发生亏损就突然提出退伙,撤回投资,其行为属于擅自退伙。由于李某擅自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李某依法除应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外,还应对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内容:在我国,合伙有两种基本形式,即当事人订立合伙合同并成立合伙企业的合伙和当事人仅仅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但未成立合伙企业未进行企业登记的合伙。对于
编辑同志:我与几个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企业。今年9月,我因事退出了合伙。前不久,原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柳某找到我,要求我承担合伙企业在今年3月份一起买卖纠纷中的违约责
案情:2007年田某、洪某、余某共同出资成立了某矿产企业,约定合作期限5年,合作经营开发煤矿。2008上,由于企业经营不善,田某提出退伙,洪某和余某不同意。田某
案情:2003年2月,李某与几个朋友合伙投资经营一家超市,李某负责对外采购货物。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期限为三年。因经营不善该超市长期亏损,李某萌生退意。一日,李
合伙工程款一方不给的处理如下:1、双方进行协商;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支付令,由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督促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3、支付令发出后债务人有异
合伙工程款一方不给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协商不成的可以与对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工程折价款受偿,或者收集相关证据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
合伙工程款一方不给可以发出催告,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的,当事人可与对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工程折价款受偿,或者收集相关证据起诉到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就
一个公司仅可以有一个法人,且仅能有一位法定代表人,通常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同时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