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海上救助,被救船舶、货物所有人有义务向救助人支付救助报酬。与此相应,救助人享有救助报酬请求权。对于人命的救助,被救助者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根据救助合同约定
海上救助是指在任何水域中遇难的船舶、人员、货物及水上浮动财产处于危险之中而无力自救,请求其它船舶进行救助的行为。 海上救助报酬的确定,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救助方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的救助,取得效果的,有权获得救助报酬:救助未取得效果的,除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无权获得救助款项。 确定救助报酬,应当体现对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11月7日) 第一百九十二条 国家有关主管机关从事或者控制的救助作业,救助方有权享受本章规定的关于救助作业的权利和补偿。 198
1、专属管辖 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发生的与船舶或者运输、生产、作业相关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或者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及其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11月7日) 第一百八十二条 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货物进行的救助,救助方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获得的救助报酬,
被救助方在救助作业结束后,应当根据救助方的要求,对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担保。在不影响前述规定的情况下,获救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获救的货物交还前,尽力使货物的所有
1、救助款项的担保。被救助方在救助作业结束后,应当根据救助方的要求,对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担保。 2、救助款项的先行支付。受理救助款项请求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
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货物进行的救助,救助方依照规定获得的救助报酬,少于依照规定可以得到的特别补偿的,救助方有权依照规定,从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
在救助作业过程中,救助方对被救助方负有下列义务: (一)以应有的谨慎进行救助; (二)以应有的谨慎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 (三)在合理需要的情况下,寻求其他
受理救助款项请求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在合理的条件下,可以裁定或者裁决被救助方向救助方先行支付适当的金额。 被救助方根据前款规定先行支付金额后,其根
被救助方在救助作业结束后,应当根据救助方的要求,对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担保。 在不影响规定的情况下,获救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获救的货物交还前,尽力使货物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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