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全损的对称,即保险财产在物质形式或经济价值上已完全灭失的损失。实际全损主要有下列四种情形:(1)保险标的已遭毁灭,如船舶与货物沉入海底无法打捞或货物被大火毁
当货物发生推定全损后,被保险人即有权利要求保险人委付,但须满足如下条件。 1) 被保险人应在约定或者法定时间内,向保险人作出委付的意思表示,即委付通知。委付通知
当保险人承诺接受委付后,即产生以下效力: 1)被保险人将委付财产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保险人 委付的实质为物上代位,故保险人接受委付后,得到的不仅是对委付财产所享
海上保险委付制度(以下简称委付),是海上保险特有的概念,是其独有的理赔方式。其英文字面意思为放弃,抛弃,是指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明确
根据具体承保的标的范围,保险人对于因保险事故造成的船舶、货物、运费、货物预期利润的损失予以赔偿。同时,对于因保险事故而损失的船员工资和对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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