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名员工告单位讨风险金 一审获赔53万元(图)
导读:
胜诉判决书
在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电器厂(简称“电器厂”)解除劳动合同后,54名工人为讨要工作期间被电器厂扣除的43万元风险金,在代理人赖新民的帮助下准备了近10公斤重起诉书,于2008年1月2日将原单位告上了法庭。2008年3月25日,金牛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这也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成都第一起劳动纠纷案……昨(24)日记者获悉,成都市新劳动法第一案已于近日一审宣判,加上法院判决的经济补偿在内,54名原告一共将获得近53万元的赔偿。
焦点一:
仲裁时效 未超申请期限
在原告之一吴中华的判决书上记者看到,经金牛法院审理查明,电器厂系旭光公司下属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吴中华原系电器厂职工,双方于1997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中对劳动报酬的约定为“甲方(电器厂)根据乙方(吴中华)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情况、国家的有关规定、本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按月核发乙方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
1999年4月起至2004年4月止,电器厂根据其制定的经济责任考核办法,按月从吴中华的工资中扣发部分作为风险金,累计扣发额为7960元。2007年9月24日,吴中华向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电器厂及旭光公司返还风险金7960元并支付赔偿金。2007年12月,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为吴中华的仲裁申请已超过60日申诉时效,所以驳回吴中华的申诉请求。
但对此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而吴中华与电器厂解除劳动关系是在2007年8月以后,9月24日向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没有超过60日申请仲裁期限。
焦点二:
未经公示 风险金为扣除工资
对电器厂及旭光公司提出的“事实上所谓扣风险金系其单位实行经济责任制后内部的工资制度改革,是将扣除的此部分工资与其工作绩效直接挂钩,通过考核将扣除的部分和计件收入与奖金一并发放给原告的抗辩主张”,法院认为电器厂虽然可以根据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确定其工资分配方式水平,但在制定这些重要规章制度时,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相应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并向劳动者公示,但电器厂却不能充分证明当时已向职工公示,所以法院不予采信。
同时从电器厂及旭光公司提交的奖金分配通知、各车间奖金分配表中虽然标注含风险金、考核工资等内容,但其中并没有吴中华签字,而在吴中华每月签字领取奖金的名单表中,并未注明含有风险金、考核工资等内容,所以不能证明电器厂在奖金发放的同时一并返还了风险金。
一审判决 54名原告获胜诉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电器厂应当向吴中华返还每月从其工资中扣发的部分共计7840元,同时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法院要求电器厂应向吴中华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旭光公司对电器厂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吴中华支付上述款项。对吴中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予以了驳回,同时此案受理费10元由电器厂负担。
“对这个审判结果我们觉得合情合理,54名原告不仅可以拿回本属于自己的工资,还可以依法得到25%的经济补偿金!”对此赖新民表示,一审判决中54名工人都获得了胜诉,但目前部分判决书还没有发到原告手中。而第一个拿到判决书的工人吴中华说:“看到判决书的一刹那,我感到十分高兴,感谢金牛法院对我们弱势群体的支持!”
同时赖新民透露,由于电器厂不服金牛法院一审判决,已将此案上诉到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所属:案件速递)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11月16日上午,来自贵州省的杨某高兴地从天台法院执行干警手上接过了8000多元钱。至此,一起涉及38名民工的群体性讨薪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杨某于去年1月进入浙江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安全至上、维稳为要”这一指示精神,在国庆期间安排专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不仅妥善处置了3起因农民工讨要
8月10日,泗洪法院门前响起震耳欲聋的鞭炮声,62名农民工代表邱虎将两面分别写着“公正执法,情记民心”和“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交到泗洪法院行政庭长尹继
马某等32人都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隆湖开发区的农民工,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单位停产后,解除了他们的劳动关系,但仍拖欠100多万元的社会保险及经济补偿金未支付。
消费者可以获得三倍赔偿的法律依据包括有: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
错判误判可以国家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其进行赔偿。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
行政赔偿和国家赔偿区别在于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以及司法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
拘役错误是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