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8日,梧州中院赔偿委员会对赔偿请求人冯卓梧申请赔偿义务机关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检察院、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法院错捕错判国家赔偿一案作出〔2008〕梧法委
李尚英等与广饶县交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赔偿上诉案 [案情简介] 原告:李尚英,女,住广饶县广饶镇东相村,系受害人常德明之妻。常传泉,系受害人常德明之次子。常继
摘要:海事行政案件纳入海事法院的审理范围后,势必对行政案件的审理加以研究。违法行政造成行政相对人的损失需要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并非所有的损失均可以主张国家赔
【案情】 辽宁省交通征稽局大连征稽处旅顺口所(下称征稽所)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同旅顺公安分局民主桥派出所签订了联合
不同的国家赔偿责任归责原则,对于具体确定赔偿范围、义务主体、赔偿数额起着重要作用。 《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
国家机关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即不作为行为, 是否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怠于履行职责行为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机理是什么?如果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是否所有怠于履行职
行政赔偿豁免是指法律规定对行政机关哪些行为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通过规定国家赔偿的豁免范围来规定行政赔偿的,国家豁免的范围越大,行政赔偿的范围就
在韩国,学界一般认为,公务员的职务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能否引起国家的赔偿责任,取决于是否具备公务员(加害行为主体)、职务行为、故意或过失、违法、损害、因果关系
《精神损害与国家赔偿责任》 作者:郝明金 载于:《政法论坛》2002年第5期 毫无疑问,《国家赔偿法》是《民法通则》的特别法。所谓的国家责任不过就是侵权责任的特
国家赔偿责任标准的规定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赔偿是指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
一、判例 1999年9月,受到普遍关注的全国高速公路第一案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法院判令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对原告使用高速公路发生车祸遭受的损失承
10年前就曾因污染严重而曝光的淮河支流沙颍河最近再度见诸媒体,理由同样是污染,目前它已经成为了一条致癌河。10年间已有数百人因饮用高污染、富含致癌物的水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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