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的军人能否被宣告死亡
导读: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失踪军人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被宣告死亡:
1.一般情况下,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两年的自然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2.若有关机关证明意外事件导致的失踪自然人不可能生存,那么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两年限制;
3.战争期间失踪的军人,适用四年规定,起算时间自其音讯消失次日起。
此外,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范围广泛,包括家庭成员及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个体。
法院审理宣告死亡案件时,需要发出寻找失踪人公告,公告期满后,若失踪人仍未出现,则可依法宣告死亡。
申请宣告失踪军人死亡,必须满足《民法典》规定的条件:
1.必须有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包括亲属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者;
2.宣告失踪并非宣告死亡的前置条件,可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若有人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将先行宣告失踪;
3.对于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军人,申请宣告死亡的失踪期间为四年;
4.法院审理时会发出公告,寻找失踪人,公告期为一年,若相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公告期缩短至三个月。
在委托律师处理宣告死亡等法律事务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1.核查律师资格,确保其拥有合法执业证书;
2.了解律师所在的机构,以确保可靠性和追究责任的可能性;
3.签订明确的书面协议,详细列明权利义务关系,尤其是费用问题;
4.明确授权范围,避免因模糊授权产生不利后果。
面对法律问题,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法律快车是您法律服务的优选平台。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未婚干
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军人配偶为地方人员,该军人所在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表达了这样一个含义:如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非军人要求与军人离婚
户口本分户和不分户的区别:户口本不分户,子女无法享受补贴,不需要缴纳费用。户口本分户后,家庭的土地会重新进行划分,子女无法继承父母的土地;父母子女有两个宅基地,
16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承担刑事责任,刑事的责任年龄是16周岁。民事方面,自己有工作收入的,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民事责任;尚在学习的,属于限制民事
强制迁出户口的情况:离婚后房子已经明确的判属归于其中的一方,另外一方就是不迁出户口,可以强制迁出。房子因为买卖或者是继承发生了产权上面的变化,现在产权的拥有者可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