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融资 > 中小企业融资 > 中小企业融资方法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方法分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24 00:43:39 人浏览

导读:

中小企业融资方法分析一、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特点:可以经营委托贷款业务;对特定对象可以经营贷款的利率高于银行利率;可以经营与贷款相关的业务―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问题,委托贷款问题、项目融资、融资租赁。二、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特点:可以经营流动资金贷款项

  中小企业融资方法分析

  一、信托投资公司

  融资特点:可以经营委托贷款业务;对特定对象可以经营贷款的利率高于银行利率;可以经营与贷款相关的业务―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问题,委托贷款问题、项目融资、融资租赁。

  二、金融租赁公司

  融资特点:可以经营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可以经营担保业务。但其投入资金的目的主要是给融资人提供使用的指定物品。

  三、典当类公司

  融资特定:动产质押,权利质押性融资―――应急性短期融资,融资成本高。

  四、外资(或外国)银行

  融资特点: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可以经营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外国银行分行可以经营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中国企业可以担保贷款、信用贷款融资,票据贴现融资,但其一般不支持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

  五、创业投资公司

  根据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

  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限于:

  1、创业投资业务;

  2、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3、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4、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5、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的限制:

  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其中,对企业的投资,仅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是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创业投资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其他资金只能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

  经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page]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事先确定有限的存续期限,但是最短不得短于7年。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

  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政策扶持:

  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国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等途径,实现投资退出。国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退出机制。

  融资特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类,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适合的投资基金融资,项目融资,股权融资―――风险投资融资

  六、外商投资

  创业投资企业

  创投企业经营范围:

  1、以全部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具体投资方式包括新设企业、向已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设立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2、提供创业投资咨询;

  3、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

  4、审批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创投企业资金应主要用于向所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创投企业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

  2、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企业债券,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创投企业所持股份不在此列;

  3、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4、贷款进行投资;

  5、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6、向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但创投企业对所投资企业1年以上的企业债券和可以转换为所投资企业股权的债券性质的投资不在此列(本款规定并不涉及所投资企业能否发行该等债券);

  7、法律、法规以及创投企业合同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

  投资者应在创投企业合同中约定对外投资期限投资者应在合同、章程中约定创投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年。经营期满,经审批机构批准,可以延期。

  创投企业主要从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所投资企业的股权获得收益。创投企业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所投资企业的股权时,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机制,包括:

  1、将其持有的所投资企业的部分股权或全部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page]

  2、与所投资企业签订股权回购协议,由所投资企业在一定条件下依法回购其所持有的股权;

  3、所投资企业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上市条件时可以申请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创投企业可以依法通过证券市场转让其拥有的所投资企业的股份;

  4、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融资特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类,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适合的投资基金融资,项目融资,股权融资―――风险投资融资

  外资并购企业

  根据2006年9月8日起施行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股权并购”);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以下称“资产并购”)。

  融资特点:适合已经营的不好的或需要增资扩股的企业,融资的方式为股权融资、资产并购融资

  外商投资租赁企业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 租赁业务; 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进口租赁财产涉及配额、许可证等专项政策管理的,应由承租人或融资租赁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申领手续。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进口租赁财产,应按现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的有关规定办理。

  融资特点:融资租赁融资、租赁融资。

  外商投资性公司

  根据于2004年3月12日实施《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的规定,投资性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性公司所投资企业系指:

  1、投资性公司直接投资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和/或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投资性公司中折算出的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单独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一起投资的比例占其所投资设立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的企业;

  2、投资性公司将其投资者或其关联公司、其他外国投资者以及中国境内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投资设立的企业的股权部分或全部收购,投资性公司中折算出的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单独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的投资额共同占该已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page]

  3、投资性公司的投资额不低于其所投资设立企业注册资本的10%。

  投资性公司可以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持有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流通的法人股。投资性公司也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持有境内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流通的法人股。投资性公司应视为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起人或股东。

  融资特点:股权融资,项目融资

  七、有实力的普通公司―――股权融资(增资扩股)、并购、项目合作

  根据《公司法》第15条、16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可以对其他企业投资――股权投资。

  问题:能否向合伙企业投资?―――能,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3条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公司向合伙企业投资时只能是有限合伙人。

  八、有投资能力的公民―――股份转让、债权融资

  热点问题: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定义:根据《合同法》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在自愿和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的基础上发生的借贷关系。

  民间借贷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page]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

  比如借款利率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严格禁止高利贷,禁止非金融企业之间的相互借款等。

  九、国内银行――担保贷款、信用贷款、信用担保

  协助企业融资――有效提高融资成功率

  1、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有偿的担保人

  2、投资咨询公司―――项目包装、设计融资方案

  3、专业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法律整理、公司治理、项目顾问、文件起草,投融资法律方案设计、谈判,法律问题的规避、融资成功后的公司结构变化法律问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