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租赁的“四大支柱”
导读:
租赁事业在一个国家得到发展,需要“四大支柱”的支持,他们是法律、会计准则、监管和税收。目前中国的四大支柱的建设基本完善,但有些地方还需存在一些不足。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 在这方面的法制建设越来越与国际接轨,并有了很大的改善。
法律
没有规则,不成方圆,租赁行业过去因为没有法律的保障,曾经造成全行业的危机。
为此在没有法律的基础上率先出台了“司法解释”《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9年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将租赁和融资租赁作为列名合同单立章节。尽管我国没有加入世界《国际租赁公约》,但该法的制定参考了公约中的一些条款。
2004年人大又开始制定的《融资租赁法》,大约3年的时间完成立法。
会计准则
都叫租赁,但其经营本质上有很大的区别。为此,财务处理的方式也不一样。怎样判定租赁的分类需要一个标准。
租赁因为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征,有些负债可以用分离手段隐蔽起来,因此需要披露信息的准则。
2001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以后又相继出台了会计准则的《租赁指南》和《租赁讲解》进一步对准则进行解析。
中国目前还没有标准的租赁会计制度。租赁会计准则也不能替代会计制度,这部分还需要完善。
监管
租赁行业少不了监管。监管过松,不起作用,监管过严限制行业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2000年6月30日,正式颁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范了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的管理。
2001年8月14日,外经贸部颁布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规范了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管理。
2004年商务部颁布了《关于从事融资租赁有关业务的通知》开放了内资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
2005年商务部颁布了《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将暂行办法正规化。
税收
在国外,现代租赁行业发展初期,国家都曾经给予一定的税收政策扶植。我国也有这个过程,但当时只对国有企业。
目前有租赁关税收方面的材料不能说没有,实在太少。有些优惠政策还逐步被取消。入世后,按照同等国民待遇原则,给租赁行业专门的优惠政策的可能性更小。租赁行业已不再追求什么税收优惠,而是要利用国家现有的优惠政策,开发出新的租赁做法——制度租赁。
当前适应融资租赁的税收政策有《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和《营业税税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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