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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特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7 13:28:28 人浏览

导读:

外国公司是相对于本国公司而言的,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公司国籍的确定,凡是具有本国国籍的公司是本国公司,凡是具有外国国籍的公司是外国公司。所谓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外国公司名

 

外国公司是相对于本国公司而言的,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公司国籍的确定,凡是具有本国国籍的公司是本国公司,凡是具有外国国籍的公司是外国公司。所谓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外国公司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特征

  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我国《公司法》第203条规定: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我国第204条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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