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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撤离的情形

更新时间: 2021-10-19 15:29:57 0人浏览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撤离的情形
律师解答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撤离的情形如下:
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无故歇业的;
2、外国公司自行撤销其分支机构的;
3、外国公司被依法解散的;
4、外国公司向我国主管机关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证书被撤销的;
5、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因违法经营被撤销等。
法律依据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撤离的情形如下:
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无故歇业的;
2、外国公司自行撤销其分支机构的;
3、外国公司被依法解散的;
4、外国公司向我国主管机关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证书被撤销的;
5、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因违法经营被撤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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