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权利义务
导读: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1)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分支机构代表人或代理人。
(2)必须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设立程序为先向中国政府提出申请,经中国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依法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分支机构的权利义务:
(1)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其经营业务范围内享有经营权,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2)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3)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并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清算程序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来源:考试大-资产评估师考试。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内容:一般来讲,各国都允许外国公司在其境内开展业务活动,并适用普通公司法的规定,享有与本国公司相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是取得所在国批准并登记是必须的程序
分公司的设立投资性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报商务部审批。投资性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已按照合同、章程的规定按期缴付并且已缴付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