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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权利义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7 03:31:54 人浏览

导读: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1)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分支机构代表人或代理人。(2)必须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设立程序为先向中国政府提出申请,经中国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依法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1)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分支机构代表人或代理人。
  (2)必须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设立程序为先向中国政府提出申请,经中国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依法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分支机构的权利义务:
  (1)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其经营业务范围内享有经营权,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2)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3)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并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清算程序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来源:考试大-资产评估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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