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确立了哪些重要规则?
导读:
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确立了哪些重要规则?
(一)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规定
本次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引进了一致行动原则。一致行动指两个以上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收购过程中,相互配合以获取或巩固某家公司控制权的行动。“采取一致行动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应看作为一人持有,当持股达到法定比例时须履行披露或强制要约等义务”,这是上市公司立法中规范一致行动的基本原则。
(二)关于财务顾问的规定
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市场化导向,建立财务顾问“明责、尽责、问责”制度,强化财务顾问对收购人事前把关、事后持续督导作用,强化财务顾问为投资者服务、为增加并购透明度服务的积极作用,形成市场机制对上市公司收购活动的有效约束,这是本次修法的一个重点。
(三)持续监管
本次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一大亮点就在于“转变监管方式:由事前审批转变为适当的事前监管与强化的事后监管相结合”,监管部门基于重要性原则对控制权变化进行监管,以5%、20%、30%为限,按照持股比例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对30%以前的收购简化审核程序,采取事后监管;20%-30% 之间涉及控制权发生变化的,由财务顾问把关;20%以下第一大股东变化的,比照收购要求,详细披露;对30%以上的收购采取适当的事前监管;同时要求财务顾问把关,减少对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加大持续监管力度,财务顾问持续督导和派出机构持续监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内容: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此次修改决定共提出了二十五项修改,其中涉及收购转让的形式、股权变动的通知、财务顾问的监管等内容
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确立了哪些重要规则?(一)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规定本次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引进了一致行
【来源:新华网】日前,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第3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办法》依据2005年新修订的证券法,对2002年12月实
一、上市公司收购概述[1]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场所,单独或者共同购买某上市公司股份,以取得对该上市公司的管理权或者控制权,进而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兼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