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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知情权的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3 14:11:09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应该知道公司任何一家成立之后,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或是股东,都是享有一定的权利的,其中就包括知情权,那么,法人知情权的范围有哪些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公司法人知情权的范围?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我们应该知道公司任何一家成立之后,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或是股东,都是享有一定的权利的,其中就包括知情权,那么,法人知情权的范围有哪些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公司法人知情权的范围?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公司法人知情权的范围

  1、务会计报告查阅权

  现代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股东人数较多,绝大多数并不直接管理公司,而通过查阅财务会计报告能便捷而快速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实现对公司的间接控制(实际上是对高管人员的控制)。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2、账簿查阅权

  账簿查阅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薄、会计书类和有关记录进行阅览的权利。公司法第34条第二款详细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需要指出的是,公司法并未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账簿查阅权予以规定。但是我国公司法第98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债券存根。

  3、公司决议查阅权

  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公司决策、管理和执行、监督的组织机构,股东可以通过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来了解公司的日常运营情况,监督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原公司法第32条和第110条规定了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而没有提及其他公司决议。新公司法对此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4、询问权

  当股东出于正当目的想了解上述文件中没有说明的问题时,股东应当有权就相关的问题向董事及相关经营人员进行询问。我国公司法第98条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法第151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而旧公司法没有相关的规定。

  二、滥用股东权利有哪些责任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2、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设立企业法人的意义

  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确立企业法人制度的好处,在于使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人格,象自然人一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企业法人的这种独立资格的意义在于:

  一是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企业和主管部门之间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只能按照等价、有偿、自愿、互利的原则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二是独立于企业成员,即企业法人与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互相分离,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三是独立的财产权利,从而使企业法人能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四是独立的财产责任,即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以企业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同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无关。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司法人知情权的范围的内容,由此可知,公司法人知情权的范围包括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公司决议查阅权以及询问权,公司法人设立也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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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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