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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执行的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0 17:21:01 人浏览

导读:

当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陷入破产状态时,可能需要进行破产重整,拯救企业的困境。那么什么是破产重整制度?企业破产重整程序是怎样的?破产重整执行的期限是多久?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当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陷入破产状态时,可能需要进行破产重整,拯救企业的困境。那么什么是破产重整制度?企业破产重整程序是怎样的?破产重整执行的期限是多久?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破产重整制度

  破产重整制度是指对存在重整原因、具有挽救希望的企业法人,经债务人、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依法同时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或资本结构上的调整,以使债务人摆脱破产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清算预防程序。

  破产重整,又称企业再生或破产保护,是目前世界各国公认的挽救企业、预防破产最有力的法律制度之一。它源于英国,由美国立法发展至典型与极致。该制度的确立旨在防止濒临危困的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以积极挽救危困债务人使其摆脱困境为主要目的。它在债务人经营发生困难和最终清盘之间设置了缓冲地带,给债务人一个起死回生的机会。

  二、企业破产重整程序

  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重整的程序如下所示:

  1、向法院申请重整。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3、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三、破产重整执行的期限

  一般情况下,都对重整计划的执行规定了6到12个月的重整期限。我国新《破产法》没有规定强制的计划执行期限,而是交由各方当事人通过重整计划协商确定,如果债权人愿意接受一个很长的执行期限,主要合法并且不损害社会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法律没有必要禁止。

  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304条规定:"重整计划之执行,除债务清偿期限外,自法院裁定认可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有正当理由不能于一年内完成的,可以经重整监督人许可,申请法院裁定延展期限;期限届满仍未完成者,法院得依职权或依关系人之申请裁定终止重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破产重整执行的期限”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我们知道,重整计划的执行规定了6到12个月的重整期限。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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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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