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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起滨州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2 17:23:35 人浏览

导读:

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深化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下放企业的登记管辖权限,将除法定必须由市局登记以外的企业登记管辖权全部下放到县(区),...

  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深化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下放企业的登记管辖权限,将除法定必须由市局登记以外的企业登记管辖权全部下放到县(区),市局只保留国有公司、股份公司、外资企业、工商总局或省局授权市局登记的公司或分公司等。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政府部门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巩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滨州实际,进一步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企业登记管辖权限下放后,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中冠"滨州"的,由市工商局核准;冠"山东"的,由市工商局报省工商局核准;免冠行政区划的,由市工商局报工商总局核准。

  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负责登记的企业名称冠"滨州"的,初审后上报市工商局;"山东""滨州"区划与县域区划组合连用的,由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核准。住所在滨城、沾化、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的企业,不限注册资本数额,均可申请冠"滨州"行政区划名称;住所在惠民、阳信、无棣、博兴、邹平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的,可申请冠"滨州"行政区划名称。

  市工商局负责登记(含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省及市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法人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按规定应当由工商总局或省工商局登记以外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总局或省工商局授权市工商局登记的公司或分公司;石化、银行、保险、电信等中央直属企业或上市公司设立的市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依照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应当由市工商局负责登记的企业;其他应由市工商局直接登记的企业。

  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负责登记辖区内市局负责登记以外及市局授权登记的其他企业;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应当由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负责登记的企业。

  同时,现有存量企业中注册资本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也将全部下放至各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管理。此次登记和管辖权限的下放,意味着以前必须在市工商局才能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现在只需到相应县(区)的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即可登记注册,办理企业注册再也不用大费周章了。

  (原标题:滨州进一步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元旦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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