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费用 符合规定可加计扣除
导读:
核心提示:本文为您介绍有关企业所得税的问答,这是由法律快车为您收集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一、宝安区米小姐来电咨询: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是怎样的?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对于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做了严格的限制,只有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方面要求的研究开发活动,才能享受加计扣除。
第一,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第二,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应取得的有价值的成果,且应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为此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 品、服务或知识等)。
第三,只有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方能加计扣除。
同时,企业申报纳税需要注意: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否则,不得加计扣除。
二、罗湖区余小姐来电咨询:某企业在外地有一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实行汇总申报方式。在分公司关闭过程中,资产损失该如何扣除?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四条规定,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第三十五条规定,分支机构注销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page]
第三十六条规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除按纳税申报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外,还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和职工工资总额情况表。
第三十七条规定,分支机构的各项财产损失,应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出具证明后,再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分公司在注销过程中的资产损失,注销时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出具证明,汇算清缴时,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三、盐田区纪先生来电咨询:我司因经营方式变化,拟对企业办理注销。请问,企业办理注销时,未付清的货款是否需要确认收入并计缴企业所得税?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因此,企业在办理注销之前,如果有应付货款未付清,应将其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
(深圳地税12366-2税务咨询中心 方丹晖、孙秀丽供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专项附加扣除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也就是国家针对个人所得税的一种税收减免政策,也就是个人所得可以在专项附加扣除之后在计算个人所得说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