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权转让协议 > 店铺转让协议可不可作为证据

店铺转让协议可不可作为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7 04:41:59 人浏览

导读:

请问一下各位律师,我今年跟一个朋友合伙开了一个店,由于利润较低,我主动退出,并于很低的折扣转让了给我那个合伙人,当时签转让协议时(7月20号签的),他没有给钱我,由于他没有给钱,我也没有办理营业执...

  请问一下各位律师,我今年跟一个朋友合伙开了一个店,由于利润较低,我主动退出,并于很低的折扣转让了给我那个合伙人,当时签转让协议时(7月20号签的),他没有给钱我,由于他没有给钱,我也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过户手续,他经营了三个月后,现在告诉我那店他卖了,等于说现在他不想给钱我了,但现在我只有与他签订的双方转让协议并双方签了名字,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上法院告他要按双方转让协议付我钱,但我不知道双方签立的店铺转让协议可不可作为法律证据,谢谢!

 答复:双方自愿签订的店铺转让协议可以作为证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