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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管理体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8 02:07:34 人浏览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条规定: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第7条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转换经营机制,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建立规范的内部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条规定:“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第7条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转换经营机制,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这既是公司制企业的本质要求,也是非公司制企业所不能比拟的优点。

  公司制企业实行权力机构、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原则。通过规范的企业组织制度,使公司的权力机构、监督机构、决策和执行机构之间相互独立、权责明确,在公司内部形成激励、约束、制衡的机制。这种具有制衡机制的内部管理体制使出资者、经营管理者、员工的积极性得以调动,行为受到约束,利益得到保证,达到“出资者放心、经营者精心、员工用心”的效果。

  根据《公司法》第2章、第3章的有关规定,公司由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管理机构(董事会、经理),管理机构负责执行权力机构的决议和决定公司的日常生产和管理活动,监督机构(监事、监事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从而形成一个相互制衡的科学管理体制。

  《公司法》还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并规定了职工董事制度和职工监事制度,以及公司职工对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劳动权益的重要决策享有建议权。

  另外,《公司法》第17条规定:“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这一系列规定体现出了社会主义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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