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应如何召开?
导读: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一般一年召开一次;代表1 /4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 /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出度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