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
导读: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所获得赔偿归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依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其构成要件如下:
1.提出主体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添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曾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监事有前项行为时,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法院提起诉讼;
4.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诉讼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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