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导读:
公司成立以后,因为经营不善或是其他的原因,导致公司需要解散,像是这样的一种情况,对于劳动者来说其实也是有所影响的,因为这意味着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就会面临着终止,同时劳动者也需要重新去找工作,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公司解散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本法行前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终止的,按规定如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有人认为公司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结束是否应予补偿属于新旧法律规定不一致。
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并未明确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分段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原则,2008年前因《劳动法》无相关规定所以用人单位亦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这种观点其实并不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表述原文为“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解散导致的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应予经济补偿《劳动法》虽无明文规定,但2005年上海市颁布实施的《上海市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对此种情况已作明确规定。该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解散亦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据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解散而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2008年前的补偿金应当一并计算在内。
依《公司法》第181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6、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依据劳动合同法,以下括弧内是法条依据出处。简述合同解除的条件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六条)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公司解散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公司解散的话,虽然对员工会有影响,但是如果员工想要获得赔偿,这个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比如说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等等。这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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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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