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在关于有限公司僵局的股东诉请解散案中,判断有限公司司法解散的标准,应从人合性要素和资合性要素是否丧失两方面来考察,且以人合性要素的丧失为主要判断标准。
在德坤公司担任总经理的黄先生,任职期间另外与他人合资开了一家名为珩的新公司,经营与德坤公司相同的业务。德坤公司为此将黄先生告上法庭。 近日,杨浦区法院对这一董事
案情简介: 某外资企业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一次展会上发现青岛一家同样经营医疗器械的公司在其名称中包含了自己的商号,该青岛公司的名称为青岛和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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