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和利润分配
导读:
核心内容:公司设立和公司合并过程涉及到行政机关的审批和股东出资的问题,公司的财产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在此过程中需要防范公司财产流失。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通过一起案例向您介绍公司设立的程序以及公司合并中对债权人的保护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基本案情: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设立。2007年,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并将乙公司改组为拓展市场业务的分公司。2008年,甲公司实现税后利润500万元,本年度因违反合同承担违约金20万元,2007年发生经营亏损80万元。2009年6月,甲公司经理刘某将本公司30万元资金借给朋友张某使用,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收取利息。
一、设立甲公司要经过哪些程序?
甲公司经主管行政机关审批后设立,属于批准设立。因此,甲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要经过下列程序:
(1)制订公司章程;
(2)经主管行政机关审批;
(3)股东缴纳出资,验资机构验资;
(4)申请设立登记;
(5)签发出资证明书。
二、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时,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
公司合并时,应当自作出合并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不能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三、甲公司2008年的税后利润如何分配?
(1)先以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1999年亏损80万元,不足弥补的,用2000年税后利润200万元弥补;
(2)扣除违约金20万元;
(3)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
(4)经股东会议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
(5)分配股东红利。
四、对经理刘某向张某出借资金的行为如何处理?
对经理刘某向张某出借资金的行为,应当责令张某退还资金,所得利息收入归公司所有,并由公司对刘某给予处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资讯(引自青岛日报)商标权作为能为公司带来超额利润的无形资产,对公司经营业绩具有重大影响。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必须合法拥有与生产经
核心提示:公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一般要求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是独立的法人为条件设立。设立公司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财产作价出资”。“作为出资的非货币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