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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资名字有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5 13:47:34 人浏览

导读:

根据我国企业登记管理的相关办法来说,企业的一些名称是不能够包含一些文字以及相关内容,并且不能触犯国家的利益。那么应该如何处理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可资名字有吗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根据我国企业登记管理的相关办法来说,企业的一些名称是不能够包含一些文字以及相关内容,并且不能触犯国家的利益。那么应该如何处理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可资名字有吗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可资名字有吗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公司登记类型

  公司登记通常分为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变更登记和公司解散登记等。

  1、公司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是设立过程中所作的登记。设立登记注册后,公司便告成立。

  2、公司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改变公司名称、住所、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等原来的登记注册事项以及增设或撤销公司分支机构时等所作的登记。

  3、公司解散登记

  解散登记是指公司解散时进行的注销登记。

  三、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程序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程序是指公司登记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审核公司登记文件、直至核准或者驳回申请,核发、换发或者收缴营业执照的工作过程。

  公司登记核准程序有法定程序和工作程序,公司登记核准程序的主要内容是法定的,不可随意更改。公司登记机关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规定内部工作程序,内部工作程序应体现提高工作效率、责权明确的原则,并应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

  1、公司核准登记法定程序

  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法定文件后,发给申请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该通知书是在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文件的情况下发给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登记因登记情况的不同,提交的文件也不同,即按照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公司登记的不同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否则,申请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司登记核准登记的,应当自核准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换发或者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并办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备案手续。

  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   公司登记机关发给、换发或者收缴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标志着法定登记程序的结束。

  2、公司核准登记工作程序

  公司核准登记的工作程序是指由各级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的具体工作规程。一般应包含三个步骤。

  受理、审查:公司登记机关受理公司登记申请后,由审核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核准:公司登记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决定核准公司登记或驳回登记申请。

  发照:公司登记机关根据核准结果,核发营业执照或发出不予核准的通知书,并将有关公司登记材料整理归档。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可资名字有吗问题的详细解答,在我们进行注册企业登记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并且也要根据他的工作程序进行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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