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本市搬迁员工要补偿吗
导读:
劳动者在入职新单位的时候确定的劳动地址是固定的,如果后期改变可能会给劳动者带来不便,就公司在本市搬迁员工要补偿吗、公司搬迁补偿标准、遭遇拆迁纠纷该怎么解决,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搬迁不属于合同到期;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同意到新地址工作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则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四)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一)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二)提起行政诉讼。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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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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