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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16 18:33:11 人浏览

导读: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宣告破产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简单来说破产案件中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职工的工作年限(N)。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公司破产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宣告破产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简单来说破产案件中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职工的工作年限(N)。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公司破产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公司破产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是否向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需要分情况而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宣告破产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实际上也就是说,公司如果尚未被法院宣告破产,且其没有因破产重整进行经济性裁员,亦没有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就不符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条件,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已被宣告破产,或者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应当按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工作年限的计算

  实务中经常有人认为对于经济补偿金的给付不得超过12个月,然而这样的观点实属片面,我们要注意《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实行生效的,然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是2017年被废止的。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是与《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并行一段时间的尽管后者被废止了,但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所确定的保护职工利益的原则被《劳动合同法》所沿袭,二者之间具备一定的衔接性。在计算破产企业员工经济补偿金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段列明合并计算。

  1、普通情形下企业职工工作年限的计算

  A、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以前

  我们知道,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前计算破产企业劳动者工作年限的主要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以及原劳动部办法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纵观后者规定的五种支付情形并不存在因企业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而十二个月的限定仅限于协商一致解除和劳动者不能胜任,均是因员工自身原因所产生的离职。

  本着保护劳动者的理念对相关法律适用类推解释,笔者认为因企业破产导致劳动者合同终止而离职的情形并不应适用十二个月的支付限定。

  因此按照分段情形,若破产企业的员工在2008年之前即进入企业的,原则上在对其经济补偿金年限进行相应计算时可以突破十二个月的限制,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进行经济补偿金的相应计算。

  B、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以后

  《劳动合同法》生效以后对企业破产后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作出了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规定[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一般情况下按照《劳动合同法》47条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即可。

  但是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以天津市2019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例,2019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5876元,月平均工资为6323元。那么只要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未超出6323*3=18969元,则其从2008年1月1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即不受最高十二年年限的限制。

  因此,普通情形下因企业破产导致合同终止而计算职工工作年限的,需要分段列明合并计算。案例:若吴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20年3月30日因企业破产被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平均月工资为10000元。那么此时对于张某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就应该是20*10000+12.5*10000=325000元。

  2、特殊情形的企业职工工作年限的认定

  A、职工多次反复进出企业情形下的工作年限认定

  依据上述对工作年限的分析我们知道,经济补偿金的起点应为企业实际用工之日。但是往往在实务中存在职工多次反复进出企业的情形,此种情况下职工工作年限的计算应分为两种情况:

  (1)若多次进出企业的情形为职工自由意愿的,则经济补偿金的起点以职工最后一次入职公司时间为准。

  (2)若多次进出企业的情形为企业生产经营安排的,则经济补偿金的起点以职工到企业实际用工之日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退役士兵工作年限认定

  在对破产企业进行经济补偿金测算的时候,时长会遇到退役士兵工作年限问题,此种情况下职工工作年限的计算也应分为两种情况:

  (1)士兵退役后通过一定时间的安置期其后直接进入企业工作,直至该企业破产的,原则上服役期与安置期需一并计算为职工工作年限[《士兵退役安置条例》第44条明确规定:“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作年限有关的相应待遇。”]。

  (2)士兵退役后通过一定时间的安置期其后进入企业工作,在工作期间因自身原因多次更换工作,若更换工作后的企业破产,原则上服役期与安置期的工作年限无需连续计算。

  C、事实劳动关系情况下的工作年限认定

  企业往往因某些原因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在长期的用工过程中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在此种情况下不能一刀切的认定上述劳动者不属于破产企业职工,因此此种情况下职工工作年限的计算应分为几个步骤:

  (1)首先,通过相关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考勤表、社保关系、打卡记录、工牌等能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来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2)其次,通过以上证据由管理人处仍不能直接认定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建议通过与当地劳动仲裁委协商一致,采取集体仲裁的形式快速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3)在确定职工劳动关系后,通过对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梳理,结合该职工档案内的其他工作或学习档案综合认定职工在破产企业的工作年限。

  D、关联企业轮流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形下的工作年限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实践中,有的单位为了规避由劳动者工作年限引起的义务而在关联单位之间轮流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试图以变更劳动合同主体的方式切断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由于变更劳动合同主体是单位的安排而并非劳动者本人意愿,劳动者不应承担由此形成的不利后果。

  因此,在对此类职工进行工作年限计算时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查询其原工作企业与现破产企业是否为关联企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查询职工是否具有从关联企业调转的函件及相关的调令等。

  (3)在不具备相关调令的情况下,根据相关的事实情况及证据综合认定职工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若通过以上原则仍不能一次性解决职工经济补偿金的认定的,职工可以对管理人核定的经济补偿金清单要求予以更正;若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相应仲裁[《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

  (1)破产费用

  (2)共益债务

  (3)职工债权包括欠付的工资、伤残补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以及我们在本文中重点提到的经济补偿金部分

  (4)除养老、医疗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及欠付税款

  (5)普通破产债权

  因此,职工经济补偿的支付需要在管理人将破产企业的财产通过变价、拍卖等形式变现后按照上述步骤再进行相应的偿付。

  对因企业破产所导致职工劳动合同终止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需按照相关规定直接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破产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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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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