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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企业清算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01 17:34:30 人浏览

导读:

企业如果经营不善的话,是很有可能导致破产的,如果企业想要申请破产,还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那么独资企业清算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如果经营不善的话,是很有可能导致破产的,如果企业想要申请破产,还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那么独资企业清算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独资企业清算程序

  (1)通知和公告质权人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贤人申报其债权。

  (2)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清偿完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或清算期间转移或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3)财产清偿顺序:

  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二、企业清算的税务怎么处理

  1、清算期间资产盘盈、盘亏的税务处理

  清算期间资产盘盈、盘亏应当计入清算所得。清算期间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作为坏账损失处理。根据《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规定,财产损失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未经审批的财产损失不得在计算清算所得时扣除;

  2、关于应付未付款项是否并入所得征税问题

  企业清算前已确定不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生产经营所得征税。企业清算期间确定的不需支付的应付款项,需并入清算所得征税。企业清算期间应支付但由于清算财产不足以偿还的未付款项,无需并入清算所得征税。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属于股东权益,不计入清算所得。

  三、企业清算工资怎么处理

  1、清算就是公司要倒闭了,清算好如果公司还有现金:那会先发工资的,然后补税,然后还应付帐款。

  2、企业破产之后对债务的清偿按照以下顺序: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本顺序内的清偿都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利益,之后再对其他债权进行偿还。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继保障职工权利之后应当清偿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普通的货币债务或者其他因租赁等产生的债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独资企业清算程序"等相关法律知识。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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