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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清算顺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8 13:37:40 人浏览

导读:

一般的企业在面临破产解散的时候都需要对债务进行清偿,个人独资企业也不例外,也是需要进行清偿的,那么,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是如何的,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个人独资企业清算顺序。

  一般的企业在面临破产解散的时候都需要对债务进行清偿,个人独资企业也不例外,也是需要进行清偿的,那么,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是如何的,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个人独资企业清算顺序。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一)清算人的产生

  清算人是指清算企业中执行清算事务及对外代表者。清算企业因解散而丧失经营活动的能力,不能继续进行经营活动,而只存在清算事务。因此,企业的管理人应代之为清算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原则上以投资人为其清算人。但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得指定投资人以外的人为清算人。

  (二)通知与公告程序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三)清产偿债程序

  清算人应在债权人申报债权后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在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财产清偿顺序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五)责任消灭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自独资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六)注销登记程序

  二、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清偿顺序相关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顺序的法律知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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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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