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债权人是怎样
导读:
公司主要靠经营才能发展起来,需要大量的资金,所以可能会有很多债务在外边,对于公司的任何变化,债权人都比较关注,因为考虑到债权人的利益会不会受到影响,有网友问公司合并债权人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两种形式的公司合并对债权人利益的影响不同。吸收合并将使得被合并公司的全部资产并入合并公司,被合并公司债权人赖以保障其利益的被合并公司的全部资产发生了转移,可能影响被合并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对合并公司债权人而言,合并公司为合并支付对价,虽然合并公司的资产形态会发生一些变化,但合并公司的全部资产依然真实完整,合并对债权人利益影响不大。新设合并将使得合并各方公司的全部资产并入新设公司,合并各方公司债权人赖以保障其利益的合并各方公司的全部资产发生了转移,可能影响合并各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而,吸收合并对被合并公司债权人利益影响较大,新设合并对合并各方公司债权人利益影响较大。
1、知悉权: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对债权人的个别通知是合并公司作为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对于已知的债权人,合并公司必须个别进行通知。对潜在的或因地址不详等原因无法通知的债权人,则应以公告方式进行告知。
2、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3、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如债权人的权利受损害,在债务人公司合并后可向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追索。
1、相对于收购而言,企业合并不用支付现金或少付现金而主要是通过交换股票的方式进行,主合并方避免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和现金流出,并把由此产生的现金流量投入到合并后企业的重点发展领域,不影响合并后企业的资金周转和经营。目标公司股东可自动成为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保证了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合并后企业的整合和运作。
2、企业合并协议是在合并双方相互充分协商基础上达成的自愿联合,相对于敌意收购而言,操作简便,避免了敌意收购可能造成两败俱伤的风险。
3、对于参与合并的企业股东而言,由于企业合并主要不以现金进行交易,可以享受延迟纳税的税收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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