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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4 00:19:03 人浏览

导读:

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如果期限届满,合伙人都不愿意继续合伙经营,当然我们是需要终止合伙经营的,这也就意味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企业的解散,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可以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如果期限届满,合伙人都不愿意继续合伙经营,当然我们是需要终止合伙经营的,这也就意味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企业的解散,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可以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一、可以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主要包括:

  1、合伙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可以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二、合伙企业解散如何清算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在出现法定事由或者约定事由的时候,就会导致合伙企业解散,那么合伙企业就会终止活动。按照《合伙企业法》中的规定,在合伙企业解散之后,就需要作出清算。与此同时还需要通知和公告企业的债权人,而在清算的时候往往是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若属于普通合伙企业的话,那应当由所有的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合伙企业解散后的债务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可以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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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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